
自2024年4月1日起,劳动条件明示制度(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5条)将进行修订。因此,在签订・更新劳动合同时,有关劳动条件,企业将增加需要说明的事项。
针对所有的劳动者(被追加的企业需要说明的事项)
- 就业地点・工作的变更范围
所有的劳动合同在每次签订时以及在更新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都需要说明「雇佣后立即」的就业地点・工作内容,并说明由于将来调配等原因可能发生变化的就业地点・工作范围。
针对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者(被追加的企业需要说明的事项)
- 更新上限
每次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更新合同时,都需要说明更新上限(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总合同期限或更新次数的上限)的有无和内容。
(如果在签订最初的劳动合同后设立・缩短更新上限的话,则企业需要事先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 无期转换申请机会
每次更新合同可申请无期转换的时候,都需要提供可以申请无期转换的说明。
- 无期转换后的劳动条件的明示
每次更新合同可申请无期转换的时候,都需要提供无期转换后的劳动条件的说明。
请同时确认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无期转换门户网站(日语)
问询处
三重劳动局 059-226-2110【仅限日语】
三重外国人咨询支援中心(MieCo) 080-3300-8077
【对应语种】英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菲律宾语、中文、韩国语、越南语、 尼泊尔语、印度尼西亚语、泰国语、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