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期转换规则是指,在与同一家企业签订的有期劳动合同累计更新超过五年时,劳动者可根据申请将其转换为不设期限的无期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8条:2013年4月1日施行)
适用对象原则上包括所有有期劳动合同超过五年的人士。
※所有劳动者都为对象,不论名称为「契约员工」、 「定时工」或「钟点工」等。
如果申请转换为无期劳动合同的话,则自申请时有期劳动合同结束的次日起,将转为无期劳动合同。
有期合同劳动者无期转换门户网站(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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