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救助受害人、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根据「三重县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有义务「①参加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以及「②确认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的参加等」。
实施日(条例第25条以及第26条)
2021年10月1日
对象者
- 参加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条例第25条)
(ア)骑自行车人士(未成年人除外)
(イ)监护人(所监护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时)
(ウ)自行车使用业者
(エ)自行车租赁业者
- 确认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的参加等(条例第26条)
(ア)自行车的零售业者
(イ)自行车租赁业者
有关参加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条例第25条以及第26条)相关的问与答(只有日语)
https://www.pref.mie.lg.jp/ANZEN/HP/m0053500130.htm
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的业务经营者(只有日语)
https://www.pref.mie.lg.jp/ANZEN/HP/m0053500118.htm
以前MieInfo的相关文章「三重县交通安全条例的颁布」
https://mieinfo.com/ja/jouhou/sonota/mie-koutsu-anzen/index.html
问询处
三重县 环境生活部 生活・交通安全课 交通安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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