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规定有义务参加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

2021?9?27? 安全 @zh-hans, 通知

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救助受害人、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根据「三重县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有义务「①参加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以及「②确认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的参加等」。

实施日(条例第25条以及第26条)

2021101

对象者

  1. 参加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条例第25条)

(ア)骑自行车人士(未成年人除外)

(イ)监护人(所监护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时)

(ウ)自行车使用业者

(エ)自行车租赁业者

  1. 确认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的参加等(条例第26条)

(ア)自行车的零售业者

(イ)自行车租赁业者

有关参加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条例第25条以及第26条)相关的问与答(只有日语)

https://www.pref.mie.lg.jp/ANZEN/HP/m0053500130.htm

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的业务经营者(只有日语)

https://www.pref.mie.lg.jp/ANZEN/HP/m0053500118.htm

以前MieInfo的相关文章「三重县交通安全条例的颁布」

https://mieinfo.com/ja/jouhou/sonota/mie-koutsu-anzen/index.html

问询处

三重县 环境生活部 生活・交通安全课 交通安全班

〒514-8570

津市广明町13番地

电话号码:059-224-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