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的延期制度发生了变化~
根据纳税者的申请,因滞纳处分而发生的财产出售或是抵押可以延期的制度出台了。
因一次性交付县税,使得事业的继续或是生活的维持变得困难等,这些符合法令所规定的一定的条件时,并以一年以内的期间为限,纳税的延期会被承认。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
详情请参看县的主页(仅限日语)。
三重县 县税的网页「有关纳税的延期制度」
http://www.pref.mie.lg.jp/ZEIMU/HP/000125829.htm
※适用于2016年4月1日开始纳税期限到来的县税。
问询处
三重县 总务部 税收确保课
电话:059-224-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