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儿童津贴的目的,是通过支付给养育着儿童的人津贴费,使其家庭生活能够得以安定的同时,让担负着社会未来的儿童健康成长。
支付对象
养育着至初中毕业为止(15岁生日后的最初的3月31日为止)的儿童的人
1.原则上,是指儿童居住在日本国内的情况时予以支付。(因为留学而居住在海外的,在满足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成为被支付的对象)
2.父母因离婚协议等原因分居的情况下,优先支付给和儿童居住在一起的一方。
3.父母居住在海外时,由其父母指定在日本国内的养育儿童者,可支付给此人(父母指定者)。
4.有养育着儿童的未成年监护人的场合,将支付给该未成年监护人。
5.儿童生活在福利设施时,或者是委托给养父母的场合,原则上是支付给该福利设施或是养父母。
津贴的金额
| 区分 | 支付额(每人每月的金额) | |
| 不满3岁的儿童 | 一律 15,000日元 | |
| 3岁开始至小学毕业前的儿童 | 第1个孩子・第2个孩子 | 10,000日元 |
| 第3个孩子开始 | 15,000日元 | |
| 中学生 | 一律 10,000日元 | |
支付时期
津贴从有支付资格者办理申请的那月后的月份开始支付,一年分2月、6月、10月3次,到支付月的前个月为止的津贴,通过转账至被支付者的金融机关的账户来予以支付。
| 支付期间 | 支付日 | 备考 |
| 10月~1月的津贴 | 2月 | 有关支付日,根据各市町有所不同,
请留意。 |
| 2月~5月的津贴 | 6月 | |
| 6月~9月的津贴 | 10月 |
- 养育儿童的人的收入所得,在所得制限限度以上时,作为特例每月一律支付给5,000日元。
(儿童津贴和特例支付合称为「儿童津贴等」。)
•所谓「第3个孩子开始」,是指养育着到高中毕业为止(18岁生日后的最初的3月31日为止)的儿童中第3个孩子开始的。
所得制限
养育着儿童的人的收入所得,如果超过下述限度额的话,根据法律附则将作为特例支付(每位儿童每月一律5,000日元)。
所得制限限度额表(来自2012年6月的津贴)
| 抚养家人等的人数 | 所得制限限度额(万日元) | 收入的参考金额(万日元) |
| 0人 | 622.0 | 833.3 |
| 1人 | 660.0 | 875.6 |
| 2人 | 698.0 | 917.8 |
| 3人 | 736.0 | 960.0 |
| 4人 | 774.0 | 1002.1 |
| 5人 | 812.0 | 1042.1 |
请注意这里的「收入的参考金额」是仅仅以工资所得来计算的。
手续方法
认定申请
由于出生、迁居等原因有了新的受领资格的话,需要去居住地的市町窗口(公务员的话请在工作单位)提交儿童津贴等的受领「认定申请书」。
没有申请、得到市町(公务员的话请在工作单位)认定的话,就没有受领儿童津贴的权利。另外儿童津贴,是从申请日所属月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理由结束日所属月为止进行支付。
由此,如果晚申请的话,原则上就领不到晚申请月份的津贴,请一定注意。
另外,由于迁居或者灾害等不得已的理由没能申请的话,其不得已的理由得到解决后的15天以内进行申请的话,将从迁居等日的所属月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认定申请时需要附上的资料等
①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复印件等
申请者为被用者(会社员等)的话需提出
②儿童津贴用所得证明书
该年度的1月1日在所居住的市町没有住址的话需提出
③能明白申请者名义的金融机关的账号等
④其他,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提交的资料。(和养育的儿童没有居住在一起等)
现况届(现状报告书)
受领着儿童津贴的各位必须在毎年的6月份提交「现况届」。
这份报告书记载着毎年6月1日时的状况,以此来确认是否可以继续受领儿童津贴。
请注意,如果没有提交这份报告书,6月份开始的津贴将不能再受领。
提交现况届时需要附上的资料等
①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复印件等
申请者为被用者(会社员等)的话需提出
②前住所地的市区町村发行的儿童津贴用所得证明书
该年度的1月1日在所居住的市町没有住址的话需提出
③其他,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提交的资料。
问询处
居住地的市役所或者町役场的儿童津贴担当课
或者
三重県健康福祉部子ども・家庭局子育て支援課子育て家庭支援
电话 059-224-2271 传真 059-224-2270 电子邮箱 kodomok@pref.mie.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