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使用「电动自行车」、「全电动自行车」等表达来销售的产品中,有些符合「脚踏动力助力自行车」的定义,与辅助驱动自行车(即所谓的电动助力自行车)是不同的交通工具,因此需要注意。
「脚踏动力助力自行车」是指使用根据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所规定的总排气量或额定功率的原动机,并且不依赖于轨道或架线进行驾驶的车辆,可以使用脚踏人力进行行驶的交通工具。
尽管外观类似自行车,但使用电动机等动力行驶而不踩脚踏的自行车属于「摩托车」的范畴,通常被称为「摩托脚踏车」。如果通过切换此「摩托脚踏车」的开关等方式,仅使用脚踏人力行驶,也将被视为带原动机的自行车,而不是自行车。
「摩托脚踏车」属于带原动机的自行车,因此可能会因无证驾驶或无保险行驶等行为而受到处罚,请在使用前仔细确认。
若在公路上驾驶「摩托脚踏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驾驶执照
- 戴安全头盔
- 有车牌号
- 加入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
- 符合安全标准
详情请参参阅→三重交通安全信息
问询处(仅限日语)
三重县 环境生活部 生活・交通安全课 交通安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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