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医疗费用的公费负担(门诊就诊时)【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为止的制度】 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医療費の公費負担(外来診療を受けたとき)について 【2023年10月1日から2024年3月31日までの制度】 Share!FacebookEmailTwitterWhatsApp 2023/10/16 Monday 冠状病毒, 通知 公费负担对象(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接受门诊治疗时) 如下的高额新冠治疗药物的处方中的一部分药品费用将由公费负担: 口服药物「ラゲブリオ(LAGEVRIO 莫努匹韦)」「パキロビッド(PAXLOVID 瑞派乐)」「ゾコーバ(XOCAVA 恩司特韦)」 静脉点滴药物「ベクルリー(VEKLURY 瑞德西韦)」 中和抗体药物「ゼビュディ(XEVUDY)」「ロナプリーブ(RONAPREVE)」「エバシェルド(EVUSHELD)」 ※其他门诊医疗费用、处方费用、调剂费等技术费用将不在公费负担范围内。 公费负担所承担的部分药品费用的内容 根据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确定自付金额。 自付金额是三成的患者为9,000日元,二成的患者为6,000日元,一成的患者为3,000日元。 将由公费进行补助,以满足上述的自付金额。 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住院时的公费负担,请点击此处 Share!FacebookEmailTwitterWhatsApp « 有关县税的「扣押强化月」(11~12月)和税金的缓交制度 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医疗费用的公费负担(住院时)【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为止的制度】 » ↑↑ 下一页 ↑↑ 有关县税的「扣押强化月」(11~12月)和税金的缓交制度 2023/10/16 Monday 冠状病毒, 通知 11月・12月は県税の「差押強化月間」です Share!FacebookEmailTwitterWhatsApp 大家所交纳的税金是用于整个社会的。税款必须在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大多数的人在交纳期限前交纳了税金,如果有人不交纳,就变得不公平了。 因此,对于有收入有财产但不愿交纳县税的人(滞納者「たいのうしゃ」),三重县根据法律对于拖欠的税款进行彻底地处理。三重县将11月份和12月份的2个月定为县税的『扣押强化月』,县内的8处县税事务所将一起采取「扣押处分」的措施。 以「工资」、「销售款」、「储蓄」、「生命保险」等的「债权」为主,以及「汽车」、「不动产」等各种财产来作为扣押的对象。 「汽车」的扣押,会装置「轮胎锁」使得车辆不能移动。被扣押的汽车、不动产等将通过互联网进行拍卖,以充当滞纳的税金。 另外,也会采取「捜索」这样的手段来查找财产。县税的『扣押强化月』为11月份和12月份的2个月,但是其他期间也会随时执行扣押。还没有交纳县税的各位,请尽快付清税金吧。 如果去县税事务所用日语咨询感到困难的人士,请咨询三重外国人咨询支援中心(MieCo)。 电话 080-3300-8077 *多语种对应 英语、葡萄牙语、西班牙语、菲律宾语、中文、韩语、越南语、尼泊尔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日语 周一至周五和周日(周六、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9点至17点 (参考) 〇 县税事务所征收的主要县税 汽车税类别折扣、个人事业税、不动产取得税等 〇 2022年度所执行的扣押件数 3,370件 问询处 三重县总务部税收确保课 电话 059-224-2131 Share!FacebookEmailTwitter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