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医疗费用的公费负担(门诊就诊时)【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为止的制度】

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医療費の公費負担(外来診療を受けたとき)について 【2023年10月1日から2024年3月31日までの制度】

2023/10/16 Monday 冠状病毒, 通知

公费负担象(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接受门疗时

如下的高额新冠治疗药物的处方中的一部分药品费用将由公费负担:

  • 口服药物「ラゲブリオ(LAGEVRIO  莫努匹韦)」「パキロビッド(PAXLOVID  瑞派乐)」「ゾコーバ(XOCAVA  恩司特韦)」
  • 静脉点滴药物「ベクルリー(VEKLURY  瑞德西韦)」
  • 中和抗体药物「ゼビュディ(XEVUDY)」「ロナプリーブ(RONAPREVE)」「エバシェルド(EVUSHELD)」

※其他门诊医疗费用、处方费用、调剂费等技术费用将不在公费负担范围内。

公费负担所承担的部分用的内

根据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确定自付金额。

自付金额是三成的患者为9,000日元,二成的患者为6,000日元,一成的患者为3,000日元。

将由公费进行补助,以满足上述的自付金额。

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住院时的公费负担,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