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医疗费用的公费负担(住院时)【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为止的制度】

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医療費の公費負担(入院したとき)について【2023年10月1日から2024年3月31日までの制度】

2023/10/16 Monday 冠状病毒, 通知

公费负担象(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住院

如下①和②将由公费负担: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住院医疗费的一部分
  2. 如下的高额新冠治疗药物的处方中的一部分药品费用将由公费负担承担:

・口服药物「ラゲブリオ(LAGEVRIO  莫努匹韦)」「パキロビッド(PAXLOVID  瑞派乐)」「ゾコーバ(XOCAVA  恩司特韦)」

・静脉点滴药物「ベクルリー(VEKLURY  瑞德西韦)」

・中和抗体药物「ゼビュディ(XEVUDY)」「ロナプリーブ(RONAPREVE)」「エバシェルド(EVUSHELD)」

公费负担承担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内

由公费进行补助,原则上将从高额疗养费制度的自付限度额中减额1万日元为自付限度额的上限。

※请点击此处(仅限日语)参阅公费负担减额后的自付限度额。

有关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接受门诊治疗时的的公费负担,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