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祉医疗费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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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县内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各位,各市以及町政府根据实施的福祉医疗费补贴制度进行着补助金的支付,自认为符合条件的请去居住地的市以及町政府办理补贴的手续。

另外,各个市以及町政府可能有其独自作为对象要件的补充,想要了解详细内容的话,请问询居住地所在的市以及町政府的福祉医疗担当课或者三重县健康福祉部医疗对策局医务国保课。(电话:059-224-2285 仅限日语)

 

1 残障者

 成为对象的条件

・持有身体残障者手册1级、2级、3级的人

・智能指数(IQ)被判定在35以下的或者持有疗育手册A1(最严重)A2(严重)的人

・持有身体残障者手册4级,同时IQ被判定在50以下或者持有疗育手册B1(中度)者

・持有精神残障者手册1级者(仅限门诊)

根据收入所得对补贴的限制

前一年的收入所得超过了残障者福祉津贴规定的所得限制金额的话,将不能成为补贴对象。

 

2 单亲家庭等

 成为对象的条件

・到18岁生日后的最初的3月31日为止抚养着儿童的单亲家庭的父、母以及其儿童

・没有父母的到18岁生日后的最初的3月31日为止的儿童

根据收入所得对补贴的限制

前一年的收入所得超过了儿童扶养津贴(部分支给)所规定的所得限制金额的话,将不能成为补贴对象。

 

3 儿童

 成为对象的条件

・小学校6年级为止的儿童(到12岁以后的最初的年度末为止)

(2012年9月1日改正)

 根据收入所得对补贴的限制

前一年的收入所得超过了儿童津贴所规定的所得限制金额的话,将不能成为补贴对象。

※住院时的餐饮费不属于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