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敷金(保证金)退还的纠纷

2019?2?4? 住居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公寓等的租赁房屋合同,是基于出借方和租借方双方的协议而签订的。但是,在退房时,在是由出借方还是租借方来负担房屋恢复至原状的费用上,可能会发生纠纷。

【纠纷示例】

  • 所租赁的公寓退房时,虽然是使用得干干净净的,但是被要求负担昂贵的房屋清洁费,敷金(※1)没有被退还回来。
  • 所租赁的公寓退房时,被要求负担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的原状回复费用(※2),被要求负担超过敷金的金额。

※1 敷金

当租借租赁住宅的人士,在没有支付房租时,或者房屋被弄脏或损坏需要修理费用时,入住时预交给出借方的钱称为敷金(しききん)。退房时,如果有余款,会退还给租借人。

※2 原状回复费用

被日光照射而导致壁纸和榻榻米自然变色等时候,因正常使用而引起劣化和损伤等,是由出借方负担修理费用的。因租借人的疏忽导致的污垢和伤痕等时候,是由租借方负担其修理费用的。

租赁住宅退房时的敷金退还等、当发生与租赁合同相关的纠纷的话,不要独自烦恼着,请来咨询吧。

 热线  电话:188 (只有日语对应)

※拨打电话后,根据音声指南操作,会连接到您居住地的市町消费生活咨询窗口,或者三重县消费生活中心。

消费生活相关纠纷的咨询窗口的介绍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