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更新期限的延长手续将于2021年12月28日结束

2021/12/10 Friday 文化・休闲, 通知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难以完成驾驶证正常更新手续的人士,其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可延长3个月。

驾驶证的更新期限的延长手续将于20211228日结束。

1 更新期间延长措施

  1. 对象者

有关延长驾驶证更新期限的特例措施,是以驾驶证的有効期限为20211228日为止的人士为对象

  1. 申请手续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而无法正常办理更新手续的措施对象者,请向驾照中心、警察署或者行政派出所提交申请,或通过代理人申请,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可无需参加讲习以及适性测试等的更新手续,而延长办理更新的可能期限,使得可驾驶的有効期限延长3个月。

还有,该申请必须在驾驶证到期前提出。

◆可通过代理人申请。

  • 也可通过邮寄的方法申请。

◆通过代理人申请时,需要以下物品。

  • 申请者的驾驶证
  • 委任状(授权书)
  • 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健康保险证等)

申请时请填写更新手续(开始・继续)申请表。

  • 通过邮寄申请时,请将以下物品邮寄至驾照中心。
  • 更新手续(开始・继续)申请表
  • 驾驶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将回信用信封(贴上84日元的邮票,写好申请者的邮政编码、地址、姓名)

一起寄往運転免許センター宛(驾照中心)(请参照「问询・邮寄申请处」)。

  1. 再次的延长措施

已接受了特例措施的人士,延长后的驾驶以及可更新的期限在2021年12月28日以前的也可成为再次延长措施的对象。

万不得已情况下驾驶证过期后重新取得的相关特例20211229日以后也将继续实施。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无法进行正常的更新手续,或者无法申请延长的更新期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驾驶证过期的话,在过期后的3年以内,而且在不得已的情况结束日开始的1个月以内的话,可以无需参加学科考试和技能测试而重新取得。但是请注意,在重新取得为止的期间内不能驾驶,请注意和通常的更新手续以及受理时间和所需要的资料等有所不同

问询寄申请处

〒514-8518 津市垂水2566番地 運転免許センター運転免許管理係(驾照中心驾驶证管理係)

电话:059-229-1212(只有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