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6月1日起, 拟经营特定金属废料收购业务者 必须向警方提交申报。
令和8年6月1日から特定金属くず買受業を営もうとする方は警察への届出が必要となります!

对象
- 拟经营特定金属废料收购业务者。
- 截至2026年6月1日已经在经营该业务者,也需要提交申报。
开始营业申报的方法
- 每个营业所都应向管辖其所在地的警察署提交申报。
- 如果在县内有多个营业所,可以在一个警察署统一提交申报。
申报期限
- 截至拟开始营业日期的前一天。
- 截至2026年6月1日已经在经营该业务者,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
已提交申报者须知
- 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每个营业所的公众容易看见的位置,标示姓名或名称、申报编号等信息(请参照背面)。
经营特定金属废料收购业务者的义务
- 确认出售方身份,并制作身份确认记录。
- 制作交易记录。
- 如果收购的特定金属废料有被盗物品等嫌疑,应向警察申报。
什么是特定金属废料?
- 指由特定金属(*1)构成的金属废料(*2),且特定金属占其重量或价格二分之一以上的物品。
- 例:铜线、铜板、金属管。
- *1 截至2026年6月1日,仅指铜。
- *2 不包括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属于旧货的物品。
咨询处
- 三重县警察本部生活安全企画课:059-222-0110(分机3023、3024)。
- 或县内各警察署生活安全课(生活安全刑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