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6月1日起, 拟经营特定金属废料收购业务者 必须向警方提交申报。

2026?6?12? 通知

对象

  • 拟经营特定金属废料收购业务者。
  • 截至2026年6月1日已经在经营该业务者,也需要提交申报。

开始营业申报的方法

  • 每个营业所都应向管辖其所在地的警察署提交申报。
  • 如果在县内有多个营业所,可以在一个警察署统一提交申报。

申报期限

  • 截至拟开始营业日期的前一天。
  • 截至2026年6月1日已经在经营该业务者,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

已提交申报者须知

  • 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每个营业所的公众容易看见的位置,标示姓名或名称、申报编号等信息(请参照背面)。

经营特定金属废料收购业务者的义务

  • 确认出售方身份,并制作身份确认记录。
  • 制作交易记录。
  • 如果收购的特定金属废料有被盗物品等嫌疑,应向警察申报。

什么是特定金属废料?

  • 指由特定金属(*1)构成的金属废料(*2),且特定金属占其重量或价格二分之一以上的物品。
  • 例:铜线、铜板、金属管。
  • *1 截至2026年6月1日,仅指铜。
  • *2 不包括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属于旧货的物品。

咨询处

  • 三重县警察本部生活安全企画课:059-222-0110(分机3023、3024)。
  • 或县内各警察署生活安全课(生活安全刑事课)。